2024年12月12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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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律师协会党委关于进行调研走访征求意见与建议的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09年12月15日作者:湖北律师协会
 

鄂律党发(200911

省律师协会党委关于进行调研走访

征求意见与建议的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律师协会党总支(党委),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党组,省直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按照省司法厅党委关于第三批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单位的总体部署和省律师协会党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为深入查找省律师协会党委领导班子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形成高质量的分析检查报告,进一步明确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努力方向、主要思路和工作措施,省律师协会党委研究决定,近期组织若干调研小组深入到市()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进行调研走访,征求意见与建议。现就调研走访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走访时间。时间安排在200912月下旬。

二、调研走访分工。共组织4个调研小组,分别由省律师协会会长或副会长带队,每个调研小组安排一名秘书处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第一组,由省律师协会党委副书记、会长张粒带队,省律师协会党委委员、副会长潘玲参加,到武汉市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调研。杨洁同志担任联络员。第二组,由省律师协会党委委员、省司法厅律师公证管理处处长李颂银带队,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刘钢参加,到荆门、荆州、宜昌市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调研。卢伶俐同志担任联络员。第三组,由省律师协会党委委员、副会长张用江带队,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邱保民参加,到襄樊、十堰、孝感、随州市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调研。徐葵同志担任联络员。第四组,由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柳平带队,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松林参加,到鄂州、咸宁、黄冈、黄石市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调研。王九华同志担任联络员。

三、调研走访形式。调研走访的形式主要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的形式进行。

四、调研走访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1、律师工作在服务、保障、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2、省律师协会党委和行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3、律师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4、影响律师工作科学发展最突出的外部环境及原因有哪些。5、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五、调研走访要求。深入基层,面向群众,开展调研走访征求意见与建议,是省律师协会党委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一项实际行动。调研走访必须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听取基层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意见与建议,不说大话、客套话,多说实话、真心话。市(州)律师协会、省直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这次调研走访活动,精心组织协调,认真开好座谈会议,收集和整理好律师事务所、律师群众的意见与建议,配合调研小组高质量地完成调研走访工作任务。

                  00九年十二月十五日